原标题:四川修订制定村(居)委会选举条例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许雨珂
12月10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和新制定的《四川省城市居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两部法规各8章,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同步施行。
在总则的相关规定上,在立法宗旨中增加“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容。明确条例适用范围,规定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适用本条例。明确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原则,规定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在选举工作机制和职责上,完善选举工作领导机制。规定地方各级应当成立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其成员由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明确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和任期。规定选举委员会的推选方式和具体名额由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选举委员会的任期,自推选组成之日起,至新老村(居)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时终止。同时,在工作职责中增加拟定选举办法,公布选举日,制作或者领取选票、制作票箱,布置选举会场或者投票站,主持选举大会等内容。
为保障选举顺利进行,法规明确了经费保障机制,明确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承担。不得将选举经费摊派给村(居)民。
同时,健全选举监督审查机制。明确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组织开展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居民委员会主任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在推选选举委员会之前张榜公布。
省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赵璞介绍,为确保法规有效实施,已迅速组织开展系统培训。12月7日至9日,通过“主课堂+分课堂”形式,把培训送到了基层。本次培训覆盖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的党委组织部门、党委社会工作部、民政部门等分管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以及3101个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党建办主任等,全省共有1.4万余人参加培训。后续,市县两级还将结合实际开展全员培训,提升换届选举实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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