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向诬告亮剑,为担当撑腰
近日,湖北省咸宁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7起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典型案例,引发了媒体公众的广泛关注。在其中一起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在近两年内,捏造事实模板化举报22名党员干部,只是为泄私愤。(9月17日央视新闻客户端)
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净化政治生态的有效途径。然而,诬告绝不是监督。它披着“正义”的外衣,实则是为一己私利恶意操纵程序、滥用权利,不仅荒唐,更触碰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诬告陷害的危害性不容小觑。从个人层面看,一纸不实举报信,可能毁掉一名干部多年积累的清誉与前程。被诬告者往往面临巨大的心理压力、社交障碍和职业困境,晋升受阻、工作积极性受挫,甚至家庭生活也受到牵连。从更大视野看,诬告如毒瘤,一旦蔓延,将严重污染一个单位甚至整个地区的政治生态,助长“宁可不做事,也不能被诬告”的消极心态,损害的是整个社会的治理效能。
咸宁市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中,被诬告对象大多是乡镇、街道、村和社区的干部。他们身处服务群众第一线,是落实政策、推动发展的重要力量。如果因为恶意举报而让他们寒心、泄气,将直接削弱基层治理能力,影响党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质量。
诬告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是成本太低。据统计,90%以上的诬告采用匿名形式,举报人不打电话、不发电子邮件,往往通过打印信函邮寄,不露痕迹、难以追溯,几乎是“零成本”操作。而纪检监察机关接到线索后,往往需要对线索进行筛查判断,后续还可能涉及制定方案、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研判会商……整个过程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最终却可能被证实为不实举报。正因如此,必须从制度层面强化约束,让诬告者付出应有代价。
向诬告亮剑,为干事者撑腰,要打出组合拳。一方面,要建立诬告陷害核查认定及责任追究机制,尤其对党员干部参与诬告的,更应从严处理并通报曝光,增强党纪的威慑力。另一方面,也要畅通澄清正名渠道,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及时通过书面、会议、通报等方式予以澄清,帮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真正营造“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良好环境。
当前,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广大干部奋发有为、实干担当。我们要在认真对待每一件群众举报、保护合法监督权的同时,狠刹诬告乱告歪风。唯有做到保护与惩戒并重、容错与纠错并行,才能彻底铲除诬告滋生的土壤,让干事创业者心无旁骛,让诬告乱告者无处藏身。(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