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八项举措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商务部《关于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积极推进首发经济、优化入境政策和消费环境、更好发挥免税店和离境退税政策作用、办好各类大型消费促进活动、推动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提升消费供给品质、加强对外宣传推介8项举措,支持上海市、北京市、广州市、天津市、重庆市(以下统称“相关城市”)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
《若干措施》明确,有序扩大单方面免签国家范围,提升外籍人员过境免办签证政策效能,推动相关城市实施过境免签政策区域联动。支持相关城市增设境外直飞航线。着力完善多层次、多元化支付服务体系,推动更多商户开通境外银行卡受理功能,支持更多境外电子钱包在境内使用。打造一批国际消费集聚区和入境消费友好型商圈。
《若干措施》提出,落实市内免税店政策,推动已批准设立的市内免税店尽快完成建设并营业。加强离境退税政策宣传,在入境口岸、大型商圈、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及社交媒体平台投放多语种离境退税手册和指南。打造一批离境退税特色街区。优化离境退税办理流程,推广“即买即退”措施。
《若干措施》还提出,提升住宿服务品质,支持住宿与旅游、康养等多业态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体育赛事经济,推动体育比赛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培育“跟着赛事去旅行”品牌项目。支持利用购物中心、商场等场所打造特色演艺新空间。加快站城融合发展,推动具备条件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实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拓展旅游服务功能。支持具备条件的城市加强国际邮轮母港配套设施建设,推动“邮轮+”业态创新,打通从船上到岸上的消费场景。探索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地区开通低空物流航线、开发低空旅游项目,拓展低空消费场景。(杨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