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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河湖长制5年来 云南河湖面貌实现根本性转变——有名有责 有能有效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7日 15:36:31  来源: 云南网

  盘龙江滇池入湖口

  “以前星云湖水里的藻类比较多,经过政府大力整治,藻类少了,水也清了。这是我们赖以生存的母亲湖,看到它一天天变好,我们很高兴。”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兰田村委会村民金琍这样说。

  生活在河湖边的群众成为云南河湖治理成效最直接的见证者,大家感受到云南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的变化。

  5年来,云南河湖长制实现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河湖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河湖面貌发生根本性变化,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正逐步实现。

  全省33882名河长湖长认真履职

  2017年中央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我省紧紧围绕六大水系、牛栏江、赤水河以及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把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作为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抓手,不断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管水治水能力。

  5年来,我省河湖长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河湖面貌实现根本性改变。

  我省积极响应,比中央要求提前1年全面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乡(镇)、村五级河长湖长体系和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河长制办公室组织体系以及省、州(市)、县(市、区)党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同级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督察的三级督察体系,在全国率先实现河湖库渠全覆盖,全省33882名河长湖长尽责履职,2017年以来累计巡河巡湖414.8万次,各级各部门开展督察2.2万次。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不仅担任总河长、副总河长,还任洱海、抚仙湖省级湖长。17名省级领导分别担任六大水系、牛栏江、赤水河及九大高原湖泊省级河长湖长,河湖长制覆盖全省6573条河流、71个湖泊、5914座水库、4793个塘坝、2549条渠道,全省形成党政主导、水利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河湖管理保护新格局。

  为夯实河湖管护工作基础,我省先后出台系列制度和办法,在全国率先出台《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年)》,完成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规划(2018-2035年)和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修订,实现了“一湖一条例”,出台了20多项配套法规和制度,完成“一河(湖库渠)一策”修编12394个。

  推进专项行动加强省际合作

  5年来,我省深入开展“河长清河”、河湖“清四乱”、河道采砂清理整治、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剿灭”城市黑臭水体、河湖网箱养鱼集中整治、涉河湖保护区违规违法整治等专项行动。全省排查并整改销号“清四乱”问题8673件,清理河湖库渠2.5万多条,清理河道污染物173万多吨,清理违建428万平方米,清理排查入河排污口2891个,整治黑臭水体84条,开展地下水清理整治行动687次,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242个,完成2102条共6.98万公里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推进河湖联合执法4353次,完成河道采砂专项管理规划241个,查处非法采砂案件899件,取缔非法采砂点4101个。

  通过系列专项整治,有力解决了一大批河湖管理保护顽疾,重要河湖水域岸线得到有效管控,全省河湖水质、水环境、水生态持续改善。

  同时,全面建立联防联控联治机制,积极开展省际界河联合巡河巡湖30余次。与四川省在泸沽湖流域开展滇川共治共管;在长江(金沙江)段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稳步推进长江保护治理。云贵川三省联合立法,制定《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全面提升赤水河流域保护治理力度。滇藏两省(区)共商保护大计,积极推进长江(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等界河保护治理。滇黔桂三省(区)河长制办公室联合云南省检察院开展珠江滇黔桂跨界河湖、万峰湖联合巡河巡查和合作座谈会,通过积极开展跨界河湖联合巡河巡湖,全面强化省际界河保护治理。

  人民获得感幸福感显著提升

  2020年,全省评定县级美丽河湖400个,州(市)级美丽河湖287个,省级美丽河湖116个。2021年省级美丽河湖申报对象528个,已初评122个并向社会公示。每年落实1亿元的美丽河湖省级财政奖补资金,连续4年对美丽河湖建设各项任务完成较好的州(市)进行奖补,全面推动全省美丽河湖建设。

  2021年,我省转变治理理念,实施“湖泊革命”攻坚战。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组建“湖泊革命”攻坚战指挥部及专家团队,全力推进“湖泊革命”攻坚战。

  我省举全省之力,围绕河湖长制六大任务,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面推进河湖库渠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河湖生态环境持续复苏,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河湖库渠管护初见成效。

  “十三五”末,我省200个重要河湖库渠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89.5%,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由“十二五”末的66%提升至83%,2021年1月至11月,比例提升至85.7%,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显著提升。

  云南网记者 王淑娟 

责任编辑:郭建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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